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

駁斥官員謬論,捍衛民主體制 法律界對美麗灣案嚴正聲明 記者會新聞稿

2012.11.30
美麗灣案是我國環境開發史上最惡劣的案例之一,最高行政法院判令停止開發行為定讞後;環保署卻持續護航,更在學界發表連署聲明後,發新聞稿曲解判決,混淆民眾視聽,台東縣政府也跟著上樑不正下樑歪。這些行政單位的法律謬論,無視判決已一再強調「無環評、無許可、無開發」的環評基本原則。法律界嚴正聲明,環保署應尊重司法判決,尊重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體制,立即停止從中科三期至美麗灣案不斷扭曲我國環評法治的不當作為!學界今日也發表反駁環保署新聞稿之聲明,嚴正譴責恣意行政、目無法理、對自己行政缺失避重就輕的不適任行政首長,是近年來我國環評法治的最大亂源,也正是對我國公共利益的最大傷害!

原告律師現身說法,第二張建照無效確定
美麗灣杉原訴訟案委辦律師,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許嘉容表示,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已明確指出環評法第14條第1項「未經環評,不得為開發許可,其經許可者,無效」,不僅適用在「自始未經環評」之情形,更包括「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」之情形,所以美麗灣第一張建照,因自始未經環評,本就無效,不生信賴保護問題,也不會有國賠問題;第二張(全區)建照,雖是環評通過後才核發,但環評結論既經法院判決撤銷確定,亦溯及既往失效,美麗灣開發案等於未通過環評,開發當位即不得在全區6公頃土地上實施開發行為 (判決書頁69),否則即應受環評法第22條處罰

但判決既已宣告二張建照均無效,依建築法規定旅館已是違建,台東縣政府本就應該依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予以拆除,許嘉容痛心的說:「難道非要人民抽一鞭,政府才動一下嗎?」正是環保署以新聞稿混淆視聽、包庇中科管理局補做環評的違法示範在先,才會造成今日台東縣政府的有樣學樣! 難怪法院於判決中罕見地嚴厲指出台東縣政府積極「配合開發需要」同意合併再分割基地發給建照在先,消極地不命停工在後,「其情形遠甚於怠於執行職務。」(判決書頁68)。

拆除美麗灣才具公共利益,一同捍衛人民公共財
台東縣政府在函覆內政部的公文說,美麗灣是獎勵民間參與經營海水浴場的公益目的事業,撤銷建照或拆除對公益目的有重大危害,而內政部及環保署竟然都認採這種說法!學界拆美麗灣連署發起人、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嚴厲譴責:「這個政府簡直荒謬至極,美麗灣破壞海水浴場興建渡假村,正是犧牲公益目的圖謀財團私利,拆除建物才是回歸公益目的。內政部長批核公文表示認同實在可恥至極,根本是任令地方政府踐踏自我專業。尚未遭美麗灣渡假村霸凌前的杉原沙灘原本是陪伴在地人成長、供來自四方旅客遊憩的勝地,也是原住民族文化孕育的地方。「整個國家機器站在海岸拓墾集團的一邊,配合得天衣無縫。此案10位民間環評委員在違法建物未拆除前,應繼續拒絕審查台東縣政府主辦、美麗灣渡假村違法的環評。」廖本全強調。

學界拆美麗灣聲明之連署人,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叡人則從台灣歷史脈絡指出,美麗灣案正是財團、資本主義啃蝕台灣最珍貴自然資產的例子,行政機關與財團聯手,以荒謬的語言與金錢遊戲,霸佔人民的公共財他說:「現在全台灣都是『美麗灣』!行政院是美麗灣、立法院也是美麗灣!」全台灣各個珍稀壯麗的景點、每一吋國有土地都面臨遭資本主義和私有化鯨吞蠶食。。吳叡人也呼籲他的學長、仕途大好的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,堅守他的理念與專業,正視美麗灣爭議對我國民主法治的戕害,中央應主動介入積極研擬解決之道,「學長,我們一起來反美麗灣!不要背叛所有知識份子對你的期待!」。

法律學者嚴正聲明,環保署踐踏司法
環境法律人協會常理、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毓正表示:「近年來環保署在中科三期、美麗灣等案件明目張膽踐踏司法,讓台東縣政府有樣學樣,是威權國家的作法,嚴重傷害權力分立的民主憲政體制。」環保署這套「建照違法,但非無效」的說法,真正目的其實不僅是為美麗灣這個個案,而是意圖為「中科三期環評」以來一直扭曲解釋的說法背書。而在判決中所揭示「無環評、無許可、無開發」的環評法治原則,近日也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856號判決所肯認,並據以撤銷中科四期的開發許可。環保署身為環評主管機關,焉能不知環評法的立法意旨,是不允許「事後補做環評」,是不允許以任何行政裁量逾越、規避了「預防原則」。 而內政部與台東縣政府應依建築法應立即拆除違建,善盡行政機關應盡職責。

台灣解嚴剛滿25年,鞏固民主,法律界責無旁貸,因此挺身而出,與會學者在現場高舉拆美麗灣毛巾,強烈持續呼籲中央應依法代行拆除美麗灣渡假村違建,也呼籲此案10位民間環評委員在違法建物未拆除前,應繼續拒絕審查台東縣政府主辦,美麗灣渡假村違法的環評。

記者會發言人|
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律師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陸詩薇 (主持人)
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律師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許嘉容
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副教授     廖本全
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副研究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吳叡人
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王毓正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3 則留言:

  1. 為什麼民進黨執政的雲林縣林內焚化爐,環評結論早被最 高行政法院給撤銷了,你們這些大法學家,就沒有大張旗鼓地去要求雲林縣致府先把爐子給拆了!捍衛民主憲政卻如此選擇性地抗爭,代表了什麼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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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美麗灣就是這樣被誤解的

    這些所謂聯署的學者總是把拆美麗灣的期望,
    說成是法院的判決,
    說成捍衛法治國家的尊嚴,
    誤導民眾!

    昨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傳出美麗灣應先拆除始得環評的主決議,
    這樣的消息在媒體上被傳播,
    甚至在特定人士的臉書上快速分享轉載,
    結果事實是這個主決議根本沒有通過!
    又是誤導民眾!

    原來美麗灣就是這樣被誤解的!

    看一看事實吧!

    http://ivy5.epa.gov.tw/enews/fact_Newsdetail.asp?InputTime=10111302011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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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美麗灣就是這樣被誤解的

    這些所謂聯署的學者總是把拆美麗灣的期望,
    說成是法院的判決,
    說成捍衛法治國家的尊嚴,
    誤導民眾!

    昨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傳出美麗灣應先拆除始得環評的主決議,
    這樣的消息在媒體上被傳播,
    甚至在特定人士的臉書上快速分享轉載,
    結果事實是這個主決議根本沒有通過!
    又是誤導民眾!

    原來美麗灣就是這樣被誤解的!

    看一看事實吧!

    http://ivy5.epa.gov.tw/enews/fact_Newsdetail.asp?InputTime=10111302011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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